可克达拉市文体广旅局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一 | 行政许可 | 共23项 | |
1 | 权限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 | ||
2 |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 ||
3 | 权限内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的审批 | ||
4 | 权限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活动的审批 | ||
5 | 权限内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 | ||
6 | 权限内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
7 | 权限内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核 | ||
8 | 《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审核(初审) | ||
9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审核(初审) | ||
10 |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证审核(初审) | ||
11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的认定 | ||
12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的认定 | ||
13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的认定 | ||
14 | 设立旅行社的审批 | ||
15 | 导游执业的许可 | ||
16 | 对经营自治区第一批20项体育特殊经营项目的许可 | ||
17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
18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
19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
20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
21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
22 |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 ||
23 | 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 ||
二 | 行政确认 | 共3项 | |
1 | 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 | ||
2 | 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 | ||
3 | 不可移动文物的定级 | ||
三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11项 | |
1 |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备案 | ||
2 | 权限内个体演员从事演出活动的备案 | ||
3 |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抵押的备案 | ||
4 | 博物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备案 | ||
5 | 各师辖区内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能 | ||
6 | 对旅行社分社、网络点的备案 | ||
7 | 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 ||
8 | 国家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 ||
9 | 对三级裁判员、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认定授予 | ||
10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 | ||
11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
四 | 行政检查 | 共16项 | |
1 |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 ||
2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 ||
3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
4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的行政检查 | ||
5 |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行政检查 | ||
6 | 对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行政检查 | ||
7 |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检查 | ||
8 | 对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 ||
9 | 对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 ||
10 | 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
11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
12 | 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实施的监督管理 | ||
13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
14 | 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 ||
15 | 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
16 | 本行政区域内的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 | ||
五 | 行政强制 | 共1项 | |
1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强制 | ||
六 | 行政处罚 | 共111项 | |
1 | 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
2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 ||
3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
4 | 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 | ||
5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的行政处罚 | ||
6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 ||
7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8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政处罚 | ||
9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政处罚 | ||
10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政处罚 | ||
11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 ||
12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
13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 ||
14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政处罚 | ||
15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政处罚 | ||
16 | 对擅自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 | ||
17 | 对违法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政处罚 | ||
18 | 对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9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
20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政处罚 | ||
21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 ||
22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政处罚 | ||
23 |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行政处罚 | ||
24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
25 | 对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未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接收和使用外国电视节目行为的处罚 | ||
2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 ||
27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
28 | 对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 | ||
29 |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30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 ||
31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及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
32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 ||
33 |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 ||
34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
35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
36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到兵团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
37 | 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 ||
38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 ||
39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
40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 ||
41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的处罚 | ||
42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兵团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处罚 | ||
43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 ||
44 | 对违反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
45 | 经营含有禁止内容艺术品的处罚 | ||
46 | 对经营国家禁止交易的艺术品的处罚 | ||
47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存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的经营行为的处罚 | ||
48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违反经营规定的处罚 | ||
49 |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处罚 | ||
50 | 对未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
51 | 对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在本单位业务工作外,使用、录制、传播所接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行为的处罚 | ||
52 | 对单位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行为的处罚 | ||
53 | 对经批准录制的音像资料目录,未定期报所在地的广播电视、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
54 | 对未严格保管录制的音像资料行为的处罚 | ||
55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违规经营相关业务的处罚 | ||
56 | 对旅游经营场所违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57 | 对酒店等旅游接待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58 | 对经营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 ||
59 | 对旅行社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 ||
60 | 对领队、导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61 | 对擅自从事自治区第一批20项体育特殊经营项目的处罚 | ||
62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
63 |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6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处罚 | ||
65 |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66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67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行为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
68 |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
69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 ||
70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71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72 |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73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
74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
75 |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 ||
76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
77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78 |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
79 |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
80 |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
81 |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
82 | 对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
83 |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
84 |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 ||
85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
86 |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处罚 | ||
8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 ||
88 |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处罚 | ||
89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处罚 | ||
90 | 对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处罚 | ||
91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处罚 | ||
92 |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处罚 | ||
93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94 |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
95 | 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
96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97 | 对演出场所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处罚 | ||
98 | 对演出经纪机构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处罚 | ||
99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 ||
100 | 对文艺表演团体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处罚 | ||
101 | 对外商投资企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 ||
102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不规范开展考级活动的行政处罚 | ||
103 |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
104 | 对违法出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处罚 | ||
105 |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处罚 | ||
106 |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行政处罚 | ||
107 | 对取得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行政处罚 | ||
108 | 对利用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从事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 ||
109 |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中违法使用用语或名称的行政处罚 | ||
110 | 对违法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行政处罚 | ||
111 | 对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