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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保安押运公司跨区经营备案 | 【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二)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 单位 | 治安大队(受理)、治安支队(审核)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理责任:备案机构提供备案材料清单,接受备案材料上报。 2.复核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3.决定责任: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备案确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
2 | 保安押运公司档案备案 | 【法规】《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 单位 | 治安大队(受理)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理责任:备案机构提供备案材料清单,接受备案材料上报。 2.复核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3.决定责任: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备案确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
3 | 保安押运公司年审(监督) | 【法规】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保安押运公司执行本规定等情况实行年审制度。 | 单位 | 治安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理责任:备案机构提供备案材料清单,接受备案材料上报。 2.复核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3.决定责任: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备案确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
4 |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确定 | 【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 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 单位 | 治安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理责任:备案机构提供备案材料清单,接受备案材料上报。 2.复核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3.决定责任: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备案确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
5 | 保安培训机构档案备案 | 【法规】《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保安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保安员培训大纲、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八条 保安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学员成绩、考核鉴定等基本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学员文书档案应当保存至学员毕业离校后的第5年年底。 保安培训机构应当将学员、师资人员文书档案及电子文档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单位 | 治安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理责任:备案机构提供备案材料清单,接受备案材料上报。 2.复核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3.决定责任: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备案确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
6 | 管制刀具认定(重新认定) | 【法规】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跳刀等。 | 单位 | 治安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理责任:申请机构提出申请,接受材料。 2.复核责任:对刀具审查。 3.决定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认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