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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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职权)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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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
企业和公民可克达拉市环保局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环保局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积极响应,确定分级
3.做好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做好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做好信息报告与通报。
6.及时做好现场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等。7.做好后期评估、调查及善后处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
2.未按规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一定后果;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
4.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