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克达拉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奖励类)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求)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对兵团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 | 《教育法》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教师法》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 个人和单位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1、制定方案责任: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征求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方案。2、审核公示责任:严格按照评选表彰奖励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会同人社部门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提请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3、送达责任:与制发文件予以送达,做到信息公开。与人社局共同发文予以表彰奖励。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制度方案的;2.对没有审核没有公示的;3.没有完成送达责任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2 | 各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 《教育法》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义务教育法》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职业教育法》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高等教育法》“国家对教育事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个人和单位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兵团各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各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兵团研究决定,以兵团名义表彰。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制度方案的;2.对没按规定组织推荐的;3.对没有审核和公示的。4.没有完成送达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3 | 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 个人和单位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1.受理责任:受理单位或个人申报表彰奖励的申报材料,不受理的应告知理由。2.审查和决定责任: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表彰决定。3.送达责任:制发表彰决定文件或证书并送达。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对作弊单位或个人的表彰予以注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该受理没有受理的;2.对没有完成审查和决定责任的;3.没有完成送达责任的;4.没有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4 |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条: 【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4号令)第二十六条: 【规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规章】《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 【规章】《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第三十六条: | 公民和组织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选实施方案,确定表彰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2.受理责任:受理单位或个人申报表彰奖励的申报材料,不受理的应告知理由。3.审查和决定责任: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表彰决定。4.送达责任:制发表彰决定文件或证书并送达。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对作弊单位或个人的表彰予以注销。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该受理没有受理的;2.对没有完成审查和决定责任的;3.没有完成送达责任的;4.没有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5 | 对于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第四十九条 | 公民和组织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选实施方案,确定奖励名额,明确奖励的具体条件和要求。2.受理责任:受理单位或个人申报表彰奖励的申报材料,不受理的应告知理由。3.审查和决定责任: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表彰决定。4.送达责任:制发奖励决定文件或证书并送达。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对作弊单位或个人的奖励予以注销。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该受理没有受理的;2.对没有完成审查和决定责任的;3.没有完成送达责任的;4.没有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6 |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 规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8号令)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单位和个人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1.制定方案:制定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 2.受理阶段:(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阶段:(1)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2)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 4.决定阶段:(1)按表彰奖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上报政府的,要经政府审定。(2)依据决定内容制作文书。 5.公开公示阶段: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6.组织表彰奖励阶段: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表彰奖励。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初审通过; 3.对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奖励项目进行评审而未组织造成不良后果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对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对不符合条件予以表彰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9.骗取、截留、克扣奖励资金并索取回扣的贪腐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7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 【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一条 | 公民和组织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选实施方案,确定表彰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2.受理责任:受理单位或个人申报表彰奖励的申报材料,不受理的应告知理由。3.审查和决定责任: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表彰决定。4.送达责任:制发表彰决定文件或证书并送达。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对作弊单位或个人的表彰予以注销。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该受理没有受理的;2.对没有完成审查和决定责任的;3.没有完成送达责任的;4.没有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8 | 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规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第十七条 | 公民和组织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选实施方案,确定奖励名额,明确奖励的具体条件和要求。2.受理责任:受理单位或个人申报表彰奖励的申报材料,不受理的应告知理由。3.审查和决定责任: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表彰决定。4.送达责任:制发奖励决定文件或证书并送达。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对作弊单位或个人的奖励予以注销。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该受理没有受理的;2.对没有完成审查和决定责任的;3.没有完成送达责任的;4.没有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9 |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 【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强化…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公民和组织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选实施方案,确定表彰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2.受理责任:受理单位或个人申报表彰奖励的申报材料,不受理的应告知理由。3.审查和决定责任: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表彰决定。4.送达责任:制发表彰决定文件或证书并送达。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对作弊单位或个人的表彰予以注销。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该受理没有受理的;2.对没有完成审查和决定责任的;3.没有完成送达责任的;4.没有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10 |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第六条 | 公民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选实施方案,确定奖励名额,明确奖励的具体条件和要求。2.受理责任:受理单位或个人申报表彰奖励的申报材料,不受理的应告知理由。3.审查和决定责任: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表彰决定。4.送达责任:制发奖励决定文件或证书并送达。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对作弊单位或个人的奖励予以注销。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该受理没有受理的;2.对没有完成审查和决定责任的;3.没有完成送达责任的;4.没有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