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行政权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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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求)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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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公民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管理责任:对兵团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完善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做好兵团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使用学生系统进行相应管理。2.检查、指导责任:对师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学生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实时交换与更新。3.处置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责令改正,并做出限期整改要求。4.监管责任:对所辖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2.对不履行检查、指导责任的;3.对不履行处置责任的;4.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公民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管理责任:对兵团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完善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做好兵团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使用学生系统进行相应管理。2.检查、指导责任:对师市教育局和兵直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学生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实时交换与更新。3.处置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责令改正,并做出限期整改要求。4.监管责任:对所辖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2.对不履行检查、指导责任的;3.对不履行处置责任的;4.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
受理教师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主席令第15号)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公民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照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调查核实责任:对申述材料进行初步调查核实。3.决定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该受理不受理的;2.对不履行调查核实责任的;3.对不履行决定责任的;4.对不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
中小学德育督导评估
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德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区域、学校德育工作评价体系,适时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各类学校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制定责任:制定第四师中小学德育督导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
2.督导评估责任:开展第四师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
3.处置责任:专项督导结束后,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学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和建议;
4.报告公示、公布责任:专项督导结束,发布督导报告和整改意见;
5.监管责任: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向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该受理不受理的;2.对不履行调查核实责任的;3.对不履行决定责任的;4.对不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5
对教育工作督导
《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各团场,各类学校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督政责任:主要是师市各学校行政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监督、指导。重点开展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和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查。
2.督学责任:主要对师市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监督、指导。重点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
3.处置责任: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后,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向有关上级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和建议。
4.监管责任: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5.报告公示、公布责任: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向师市党政及教育局提交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该受理不受理的;2.对不履行调查核实责任的;3.对不履行决定责任的;4.对不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
对少数民族正字正音培训测试等级的认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教育部令第16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本辖区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测试工作规划、计划,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第二十条:“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公民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受理责任:公示测试报名时间、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告知考生测试、领证具体时间地点。
2.审查和决定责任:根据测试员评分、复审成绩,作出普通话相应等级的决定意见,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也应书面告知)。
3.送达责任:制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对作弊考生成绩、证书予以注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该受理不受理的;2.对不履行调查核实责任的;3.对不履行决定责任的;4.对不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
对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个人和单位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受理责任:根据工作安排或单位、组织、个人申请,对本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评估。
2.处置责任:根据评估结果,对未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或情况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和建议。
3.监管责任:对被评估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根据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4.其他责任:评估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公示评估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该受理不受理的;2.对不履行调查核实责任的;3.对不履行决定责任的;4.对不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
对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个人和单位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受理责任:根据工作安排或行业、单位、组织、个人申请,对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2.处置责任:根据评估结果,对未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或情况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和建议。
3.监管责任:对被评估行业、单位、组织、个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根据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4.其他责任:评估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公示评估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该受理不受理的;2.对不履行调查核实责任的;3.对不履行决定责任的;4.对不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规章】《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发布)第四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部门、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第三款:
(三)财务收支金额较大和规模较大的教育企事业单位。其他教育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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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各项教育资金的拨付、筹措、管理和使用;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企业单位、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济效益;
6.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施工合同签订和预决算;
7.大型设备、大宗物品的采购;
8.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本单位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9.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0.有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11.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2.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向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3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部门、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该受理未受理的;2.对不履行处置责任的;3.对未履行监管责任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0
取消考试成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
【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第十条: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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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管理责任:对中学各级各类考试进行相应管理。2.检查、指导责任:对全师中小学各级各类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处置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公民进行相应的处理。4.监管责任:对所辖学校的各类考试工作进行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2.对不履行检查、指导责任的;3.对不履行处置责任的;4.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1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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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管理责任:对全师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行相应管理。2.检查、指导责任:对有严惩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处置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公民进行相应的处理。4.监管责任:对相关部门的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2.对不履行检查、指导责任的;3.对不履行处置责任的;4.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2
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公民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管理责任: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相应管理。2.检查、指导责任: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处置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民办学校进行相应的处理。4.监管责任: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2.对不履行检查、指导责任的;3.对不履行处置责任的;4.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3
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时,应当将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记录。
公民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教育局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
2.教育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时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4.将评估结果进行汇总;
5.将评估结果告知评估对象;
6.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履行督导监管责任的;2.对不履行统一评估汇总公示责任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4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条第三款(三)制定发展规划;公民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管理责任:对民办学校章程进行相应管理。2.检查、指导责任:对民办学校章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处置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民办学校进行相应的处理。4.监管责任:对民办学校的章程进行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2.对不履行检查、指导责任的;3.对不履行处置责任的;4.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5
对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认定的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部门规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八条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
【部门规章】《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教基[2008]6号)第二条明确政策,健全制度,形成机制,全面推进中考改革: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第二条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公民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管理责任:对全师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认定进行相应管理。2.检查、指导责任:对全师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认定进行审核。3.处置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责令改正,并做出限期整改要求。4.监管责任:对全师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2.对不履行检查、指导责任的;3.对不履行处置责任的;4.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6
师市人民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第二条第二款:【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第二条第二款
【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公民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民办高等学校变更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确实需实地查看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发布同意确认变更的文件,通知其按照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5.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经完成变更的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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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公民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管理责任:对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进行相应管理。2.检查、指导责任:对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学生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实时交换与更新。3.处置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责令改正,并做出限期整改要求。4.监管责任:对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工作进行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2.对不履行检查、指导责任的;3.对不履行处置责任的;4.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