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检查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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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检查木材运输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七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可克达拉市农业局1.检查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林业部门指派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2.处置阶段: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移送阶段: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木材检查站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4.事后监管阶段: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行政检查对种子生产、经营进行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6年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种子执法工作,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种子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可克达拉市农业局1. 检查阶段:承检方按通知要求,制定林木种苗抽查方案,报经下达任务单位批准后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
2. 处置阶段:被抽查的单位和个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承检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抽查结果。承检单位收到被抽查单位和个人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抄报下达任务单位,必要时可复检1次。
3.移送阶段: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林木种苗检查站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4. 事后监管阶段:检查任务结束后1个月内,承检方应将《林木种苗质量检查结果通知书》分别反馈抽查单位和个人,并抄送下达任务单位。15日内无异议的,承检方即将抽查结果报告报送下达任务单位,同时,将检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归档备查。
5. 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行政检查对退耕还林成果检查验收【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可克达拉市农业局1.检查阶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严格遵守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的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2.处置阶段:将验收结果告知乡镇场及退耕护岸林户,不合格地块进行补栽。
3.移送阶段:将检查结果汇总后告知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4.事后管理阶段:依据检查结果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不合格面积不予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行政检查对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监督检查【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 国务院令第204号)
  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可克达拉市农业局1.检查阶段:组织有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备案。
2.处置阶段: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移送阶段: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4.事后监管阶段:将检查结果汇总后告知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并依据检查结果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行政检查对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鼓励跨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农业机械作业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质量标准;国家和自治区没有制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作业方应当无偿返工或者减收作业费;因作业质量造成损失的,作业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双方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发生争议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可克达拉市农业局1.检查阶段:对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检查阶段: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移送阶段:无。
4.事后监管阶段:开展事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定期对农业机械市场生产、销售、维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三项: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并公布结果。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销售、维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规章】《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质量调查工作,统一质量调查规范,协调跨省的质量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
可克达拉市农业局1.检查阶段:对农业机械市场生产、销售、维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检查阶段: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移送阶段:对符合移送条件的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违法行为案件移送质量监督部门;对符合移送条件的维修的农业机械产品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
4.事后监管阶段:开展事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行政检查对农机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9年1月23日审议通过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实施。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 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可克达拉市农业局1.检查阶段:对农机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
2.处置检查阶段: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移送阶段:无。
4.事后监管阶段:开展事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行政检查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规章】《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14号)
   第十七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可克达拉市气象机构1.检查阶段: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管理对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移送阶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行政检查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规章】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4号)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69号)
   第十四条:雷电防护装置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使用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书面意见。
可克达拉市气象机构1.检查阶段: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阶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行政检查对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规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可克达拉市气象机构1.检查阶段:组织开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或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
2.处置阶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跟踪改正落实情况,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通报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直接报告、通报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3.移送阶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行政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章】《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9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施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施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一)施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二)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三)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四)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五)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可克达拉市气象机构1.检查阶段: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资格、作业过程和年检等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移送阶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行政检查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法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623号)
    第五条第二款: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可克达拉市气象机构1.检查阶段:组织开展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移送阶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行政检查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规章】《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6号)
   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规章】《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3月1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
   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可克达拉市气象机构1.检查阶段: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
2.处置阶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移送阶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行政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规章】《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17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可克达拉市气象机构1.检查阶段:组织开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2.处置阶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移送阶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行政检查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
   第七条第二款: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可克达拉市气象机构1.检查阶段: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
2.处置阶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移送阶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行政检查对气象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 )

   第六条: 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规章】《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12月6日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

   第二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改正。
可克达拉市气象机构1.检查阶段: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移送阶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