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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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奖励植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修定,国务院令98号) 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份)》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可克达拉市农业局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及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兵团林业局或兵团批准,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兵团林业局或兵团研究决定,以兵团林业局或兵团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行政奖励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
   第七条第三款: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8号)
   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提供决策依据的有关单位给予奖惩。
【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
   第九条: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可克达拉市气象机构1.制定方案阶段:在征求气象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奖励的范围、条件、程序、数量、标准等。
2.组织推荐阶段:严格依据奖励实施方案,组织推荐工作,并对入选人员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4.表彰阶段:按照程序对在气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