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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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确认无公害农产品技术的推广【规章】《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2号)
 第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可克达拉市农业局1.受理阶段: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申报材料必须提交产地环境说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及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材料不齐全退回补充完善后再次申报审查。
3.决定阶段:材料齐全的申报材料提请承担产品检测任务的机构开展产地产品检测工作,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4.送达阶段:产地产品检测结果出具后,符合要求的推荐上报给农业部,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5.事后监管阶段:认证或证后,申请人要接受查阅或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材料,接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督,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行政确认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规章】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4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可克达拉市气象机构1.调查阶段: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接到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组织防雷专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鉴定阶段: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作出雷灾鉴定结论。
3.送达阶段:将雷灾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并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事后监管阶段:督促、指导遭受雷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雷电灾害防护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