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民政局权责清单目录表(共8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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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民政局权责清单目录表(共82项)
单位(盖章):可克达拉市民政局
序号类别职权名称及数量需要调整职权
行政许可共5项调整0项
1
慈善募捐管理保留
2
权限内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保留
3
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保留
4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保留
5
权限内建设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保留
行政处罚共41项调整0项
1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的处罚保留
2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行为的处罚保留
3
对权限内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保留
4
对权限内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保留
5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全师性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全市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全师性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保留
6
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保留
7
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保留
8
对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全师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全师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保留
9
对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处罚保留
10
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处保留
11
对养老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保留
12
对于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处罚保留
13
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处罚保留
14
对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保留
15
对进行非法集资的社会福利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保留
16
对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社会福利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保留
17
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处罚保留
18
对养老机构未按规范和标准要求管理和服务的处罚保留
19
对慈善组织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处罚保留
20
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处罚保留
21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处罚保留
22
对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保留
23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保留
24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保留
25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处罚保留
26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保留
27
对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保留
28
对慈善组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处罚保留
29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保留
30
对慈善组织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保留
31
对慈善组织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保留
32
对慈善组织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保留
33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保留
34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处罚保留
35
将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处罚保留
36
未按照规定将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处罚保留
37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保留
38
对优抚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保留
39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处罚保留
40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处罚保留
41
对骗取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进行处罚保留
行政强制共2项调整0项
1
权限内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和被撤销登记的征集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封存保留
2
全师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和被撤销登记的等级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收缴、封存保留
行政给付共24项调整0项
1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保留
2
城镇特困供养对象供养金的给付保留
3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保障金的给付保留
4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及救助金的给付保留
5
救灾款物的给付保留
6
三属、残疾军人抚恤金的给付保留
7
退役士兵安置和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的给付保留
8
临时救助金的给付保留
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给付保留
10
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给付保留
11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给付保留
12
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的给付保留
13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保留
14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保留
15
退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保留
16
退役残疾军人护理费保留
17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保留
18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的给付保留
19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保留
20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保留
21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保留
22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给付保留
23
部分烈士子女发放生活补助的发放保留
24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保留
行政检查共2项调整0项
1
权限内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保留
2
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保留
行政确认共5项调整0项
1
结婚登记保留
2
离婚登记保留
3
补发婚姻登记证保留
4
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保留
5
收养登记保留
其他行政权力共3项调整0项
1
全市性社会组织的评估保留
2
对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理保留
3
救灾捐赠款物的调拨、分配及备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