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2项)

<

可克达拉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2项)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1
权限内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可克达拉市社会组织可克达拉市民政局129办公室公开0可克达拉市民政局1.检查阶段:通知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受理社会团体网上填报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由相关业务组对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签批。
2.处置阶段: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对纸质年检材料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3.事后管理阶段:对年检不合格的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时开展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
2.侵犯社会团体合法权益的;
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年度检查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在社会团体年检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可克达拉市社会组织可克达拉市民政局129办公室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民政局1.检查阶段: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由相关业务组对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签批。
2.处置阶段: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对纸质年检材料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3.事后管理阶段:对年检不合格的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时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
2.侵犯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的;
3.对年检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4.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年度检查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5.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