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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2项)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权限内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 可克达拉市社会组织 | 可克达拉市民政局129办公室 | 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民政局 | 1.检查阶段:通知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受理社会团体网上填报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由相关业务组对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签批。 2.处置阶段: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对纸质年检材料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3.事后管理阶段:对年检不合格的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时开展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 2.侵犯社会团体合法权益的; 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年度检查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在社会团体年检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 | 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 可克达拉市社会组织 | 可克达拉市民政局129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民政局 | 1.检查阶段: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由相关业务组对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签批。 2.处置阶段: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对纸质年检材料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3.事后管理阶段:对年检不合格的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时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 2.侵犯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的; 3.对年检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4.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年度检查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5.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