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确认类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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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确认类5项)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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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第51号)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⑴办理婚姻登记;⑵补发婚姻证;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⑷撤销受胁迫的婚姻;⑸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可克达拉市及市域内团场居民可克达拉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0《婚姻登记条例》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1、收费项目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2、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每对9元 ;可克达拉市民政局1.受理阶段:查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审查阶段:询问当事人办理证件类型,初审身份证、户口簿是否一致,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决定阶段:对上述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审查,录入微机核查正常后,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监誓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
4.送达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见证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后,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
5.事后监管:及时将办理完毕的结婚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
2.为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
3.不履行或履行行政职责;
4.玩忽职守造成结婚登记档案损失的;
5.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离婚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第51号)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⑴办理婚姻登记⑵补发婚姻证;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⑷撤销受胁迫的婚姻;⑸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可克达拉市及市域内团场居民可克达拉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0《婚姻登记条例》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1、收费项目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2、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每对9元。
可克达拉市民政局1.受理阶段:查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询问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及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做笔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审查阶段:初审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是否一致,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决定阶段:对上述证件、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录入微机核查正常后,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4.送达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离婚,见证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将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事后监管:及时将办理完毕的离婚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
2.为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的;
3.不履行或履行行政职责;
4.玩忽职守造成离婚登记档案损失的;
5.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补发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补发婚姻登记证
【法律】《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⑴办理婚姻登记;⑵补发婚姻证;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⑷撤销受胁迫的婚姻;⑸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可克达拉市及市域内团场居民可克达拉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0《婚姻登记条例》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1、收费项目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2、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每对9元。
可克达拉市民政局1.受理阶段:查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原办理婚姻登记档案证明,现今是否维持该状况。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初审阶段:询问当事人办理补发类型,初审身份证、户口簿与原办理婚姻登记信息是否一致,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阶段:对上述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审查,录入微机核查正常后,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送达阶段:对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受理补发,见证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后,将婚姻登记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
5.事后监管:及时将办理完毕的补发婚姻登记证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
2.为不符合补发婚姻证条件的当事人办理补发婚姻证的;
3.玩忽职守造成补发婚姻证档案损失的;
4.不履行或履行行政职责;
5.办理补发婚姻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的办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第51号)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⑴办理婚姻登记⑵补发婚姻证;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⑷撤销受胁迫的婚姻;⑸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可克达拉市及市域内团场居民可克达拉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0对可克达拉市民政局1.受理阶段:查验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2.审查阶段:初审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对上述证件、证明、申请书进行审查后,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报民政部门。
3.决定阶段: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送达阶段: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5.事后监管:及时将办理完毕的撤销婚姻的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
2.为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的;
3.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玩忽职守造成撤销受胁迫婚姻档案损失的;
5.办理撤销受胁迫婚姻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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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改)
   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部门规章】《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4号)
  第二条第二款: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具有可克达拉市及市域内团场户籍公民可克达拉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0收养登记收费标准1、申请手续费 20元/件、 2、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元/件、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100元/件、 4、公告费,就是收养人登报查找被收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
可克达拉市民政局1.受理阶段: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
2. 审查阶段: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询问或者调查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养登记的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后果;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上签名;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核查。
3.决定阶段: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区分收养登记类型,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5.事后监管: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为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
2.依法应当予以登记而不予登记的;
3.违反程序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和要求当事人提交规定以外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的;
5.玩忽职守造成收养登记档案损毁的;
6.泄露当事人收养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购买使用伪造收养证书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