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检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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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检查类)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1654002209JC00100路检路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10月26日修订)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民交通警察管理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检查阶段: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进行检查;
2.处置阶段:作出纠正和制止交通违法、处罚交通违法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阶段: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4.事后管理阶段: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系统录入、案件办理、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4.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5.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6.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7.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8.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