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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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1654002209JL00100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者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公民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
2.审查阶段: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3.决定阶段: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
4.事后监管责任: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通知、奖励领取记录、奖金发放凭证等。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核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给予审核的;
3.审核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审核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生活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