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行政职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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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行政职权类)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1654002209QT00100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考试员、考试辅助和监管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务。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驾驶证有关情形;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4.送达阶段: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654002209QT00200达到规定年龄、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和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五十九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驾驶证有关情形;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4.送达阶段: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654002209QT00300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驾驶证有关情形;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4.送达阶段: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654002209QT00400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3.决定阶段: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动审验;对需要参加审验教育学习的驾驶人,接受审验教育学习后,车管所受理岗应审核驾驶人提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异地备案的,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以及其他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5654002209QT00500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参加考试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接受教育后,出具凭证;
3.决定阶段: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根据不同类型,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及考试;
4.送达阶段:审核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6654002209QT00600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录入信息,打印回执交申请人;
4.送达阶段: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原因;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7654002209QT00700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满教育考试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安排教育考试;
3.决定阶段:按规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考试结束后,对申请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送达阶段:审核考试资料,签注机动车驾驶证;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8654002209QT00800驾驶人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审验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延期事由证明、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4.送达阶段:出具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9654002209QT00900校车驾驶证审验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八十五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审验;
3.决定阶段:对需要参加审验教育学习的驾驶人,接受审验教育学习后,车管所受理岗应审核驾驶人提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
4.送达阶段: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0654002209QT01000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八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提出注销申请的;(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申请注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决定阶段: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或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校车驾驶人具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以及酗酒记录,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1654002209QT01100校车标牌核发
【规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2年4月5日发布实施)
   第十四条: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单位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查《校车标牌领取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校车运行方案,并与校车标牌档案有关资料进行核对;
3.决定阶段:录入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机动车、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非专用校车核定的学生和成人乘坐人数等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2654002209QT01200期满换领、损毁换领、丢失、灭失补领校车标牌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第124号令)
   第四十一条: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单位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校车标牌领取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核对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及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
4.送达阶段:换发、补发校车标牌;期满换领的,应当重新签注校车标牌有效期,收回原校车标牌并销毁;损毁换领的,应当收回原校车标牌并销毁;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3654002209QT01300收回校车标牌
【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2年4月5日发布实施。)
   第三十八条: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单位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对《校车标牌领取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收回校车标牌并销毁;校车标牌丢失的,在《校车标牌领取表》上注明。属于非专用校车的,应当确认机动车所有人已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对喷涂粘贴校车外观标识的,应当确认已消除外观标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对未喷涂粘贴校车外观标识的,制作机动车标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4654002209QT01500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领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受理申请当日内补发、换发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查验电动自行车,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符合规定的,查验人员在《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审核电动自行车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
3.决定阶段:补换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制作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重新确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制作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4.送达阶段:将行驶证或号牌交由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5654002209QT01600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进行备案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五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个考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
单位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
3.决定阶段:确定受理考试人数;
4.送达阶段:向社会公布;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6654002209QT01700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变更后相关信息;
4.送达阶段:出具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要补全的材料;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7654002209QT01800机动车信息变更备案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根据不同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或所属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或所属单位名称、住所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8654002209QT01900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登记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第124号令)
   第四十二条: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查《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登记证书;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录入备案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4.送达阶段: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要补全的材料;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9654002209QT02000申领和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补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查验机动车。属于申领登记证书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决定阶段: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制作登记证书;
4.送达阶段: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0654002209QT02100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并销毁。属于补、换领行驶证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制作行驶证。属于补、换领号牌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并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时间;
4.送达阶段:属于补、换领行驶证的,将制作好的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1654002209QT02200补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车辆管理所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行驶证,核对登记信息;
3.决定阶段: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阶段强制保险有效期内的,补发检验合格标志;
4.送达阶段:将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要补全的材料;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2654002209QT02300交通违法记分满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审查阶段::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
1.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定职责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654002209QT02500禁区通行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公示申请禁区通行证的条件、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审查阶段: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通行或者不予通行,法定告知(不予通行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阶段:对行驶情况开展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申请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通行证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公安机关审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办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办理的;
3.未严格审查申请条件,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变更的申请、发放条件的;
5.在办理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654002209QT02600交通事故机动车灭失证明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六十四条: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接报警进行调查机动车灭失原因;
2.审查阶段:审查相关调查材料;
3.确认阶段:根据机动车灭失调查结果,及时制作机动车灭失证明;
4.事后阶段:实施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进行机动车灭失不予认定的;
2.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机动车灭失认定;
3.擅自变更机动车灭失认定程序的;
4.机动车灭失不符合实际状况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654002209QT02700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规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委托阶段:在道路交通事故受案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2.检验鉴定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送达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
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654002209QT02800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6月29日修订)
   第七十九条: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受理。
2.审查阶段: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3.确认阶段: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4.事后阶段:实施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出具认定书不予出具的;
2.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出具认定书的;
3.擅自变更认定程序的;
4.弄虚作假出具认定书不符合实际状况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654002209QT02900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规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接报警进行调查交通事故原因;
2.审查阶段:审查相关调查材料;
3.确认阶段:根据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
4.事后阶段:实施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不予认定的;
2.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认定;
3.擅自变更交通事故认定程序的;
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合实际状况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654002209QT03000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第七十四条: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阶段人要求调节的告知双方提供所需材料;
2.审查阶段:根据事故双方提供的材料和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提出损坏赔偿具体方案,征求当事双方意见;
3.决定阶段: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后,形成调节决定,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4.事后监管阶段: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予以赔偿,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进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或者违法调解的;
2.未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调解的;
3.在调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654002209QT03100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
【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
2.审查阶段: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抢救受伤人员需要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金额;
3.专家评审阶段:组织专家对是否符合救助基金发放进行评审;
4.决定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签署办理意见,并通知救助人领取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5.事后监管阶段:登记并保存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审批材料;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核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给予审核的;
3.审核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审核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生活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0654002209QT03200限制通行、禁止通行、交通管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10月26日修订)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催告阶段:遇有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性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时,交通警察应当查清是否符合交通管制情形,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根据工作预案决定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2.决定阶段: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绕行引导标志等,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无法提前公告的,交通警察应当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对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异议或者不理解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3.执行阶段: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实施交通管制,应当严格执行。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限制通行、禁止通行不予限制、禁止,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强制的、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4.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5.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1654002209QT03300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催告阶段: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清是否符合未消除安全隐患情形;
2.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
3.执行阶段: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禁止上路行驶;
4.事后监管阶段: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阶段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强制的、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4.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5.在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2654002209QT03600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补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查验机动车。属于申领登记证书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决定阶段: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制作登记证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强制的、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4.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5.在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3654002209QT03700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补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查验机动车。属于申领登记证书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决定阶段: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制作登记证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强制的、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4.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5.在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4654002209QT03800对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案阶段:对案件情况进行审查;
2.调查取证阶段:展开调查和取证,制作有关笔录,请相关人员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告知并听取意见阶段: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处室领导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5.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执行阶段: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结案阶段阶段: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阶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强制的、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4.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5.在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5654002209QT03900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公民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任:车辆管理所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行驶证,核对登记信息;
3.决定阶段: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的,补发检验合格标志;
4.送达阶段:将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要补全的材料;
5.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强制的、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4.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5.在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