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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处罚类)一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保安培训机构违法活动处罚 | 【法律】第四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二)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 单位 | 治安管理支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第四师公安局 | 1.受案责任: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责任: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理责任: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 ||||
2 | 保安从业单位违法行为查处 | 【法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单位 | 治安管理支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第四师公安局 | 1.受案责任: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责任: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理责任: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 ||||
3 | 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的处罚 | 【法律】《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单位、个人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师局、可市局 | 1.受案责任: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责任: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理责任: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 ||||
4 | 违规运输枪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单位、个人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师局、可市局 | 1.受案责任: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责任: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理责任: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行为。 | |||
5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个人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市公安局 | 1.受案责任: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责任: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3.审理责任: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监管责任:对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行为。 | |||
6 | 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等的处罚 | 【法律】《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 单位、个人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责任: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责任: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4.审理责任: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矈ම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监管责任:对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行为。 | |||
7 | 娱乐场所案件调查、处理 |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 号)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 单位、个人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立案责任:发现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违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调查。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行为。 | |||
8 | 印刷经营者违法经营的处罚 |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立案责任:发现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违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调查。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稀DŽ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行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行为。 | |||
9 | 对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 单位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立案责任:发现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违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调查。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稀DŽ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行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行为。 | |||
10 | 654002209CF37300 | 营业性演出违法处理 |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17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日常工作中对发现或者接到报警投诉骗领居民身份证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2.调查阶段:对受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人民警察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结案阶段:填写《结案报告》,装订卷宗; 9.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处罚的; 2.擅自改变居民身份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5.对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