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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处罚类)四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31 | 654002209CF39400 | 对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11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32 | 654002209CF39500 | 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主席令第67号)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1004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33 | 654002209CF39600 | 对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3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34 | 654002209CF39700 | 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10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35 | 654002209CF39800 | 对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36 | 654002209CF39900 |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37 | 654002209CF40000 |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38 | 654002209CF40100 |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30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39 | 654002209CF40200 |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40 | 654002209CF40300 | 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41 | 654002209CF40400 |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 公民、组织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2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42 | 654002209CF40500 |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 公民、组织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43 | 654002209CF40600 |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44 | 654002209CF40700 |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79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45 | 654002209CF40800 |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治安管理大队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 1.受案阶段: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举报人的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举报人,一份附卷;妥善保管报案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 2.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制作询问笔录。 3.审查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5.决定阶段: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或达当事人。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案卷目录》,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