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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司法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奖励类)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奖励 | 【法律】《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 基层科 | 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司法局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师司法局党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四师研究决定,以师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按法定程序实施奖励的; 2.擅自改变奖励标准的; 3.对不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的; 4.在实施奖励过程中,收受有关组织和个人财物或谋取利益的; 5.在奖励过程中,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
2 | 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奖励 |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司法部令第137号修改)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司法部令第138号修改)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基层科 | 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市司法局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推荐考评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师司法局党组研究,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以可克达拉市司法局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按法定程序实施奖励的; 2.擅自改变奖励标准的; 3.对不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的; 4.在实施奖励过程中,收受有关组织和个人财物或谋取利益的; 5.在奖励过程中,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