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 ||
序号 | 类 别 | 职权名称及数量 |
一 | 行政许可 | 共25项 |
1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3 | 行政许可 | 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 |
4 | 行政许可 |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
5 | 行政许可 |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停水审批 |
6 | 行政许可 | 燃气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审批 |
7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8 | 行政许可 | 因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9 | 行政许可 | 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
10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 |
11 | 行政许可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12 | 行政许可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13 | 行政许可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14 | 行政许可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15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16 | 行政许可 |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17 | 行政许可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8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19 | 行政许可 | 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
20 | 行政许可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
21 | 行政许可 | 城市公共绿地内及其外围20米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许可审批 |
22 | 行政许可 |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
23 | 行政许可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24 | 行政许可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25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准 |
二 | 行政处罚 | 共118项 |
1 | 行政处罚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对乱涂写、乱刻画、对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乱堆放、吊挂物品的;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要求完成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冰雪清除义务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墙、不做遮挡、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施工产生的污水、渣土不按规定处理、清运的处罚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的、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者未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环境卫生设施的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物和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道路上井盖、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
1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对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改变公共道路、占用公共场地、利用公共场地经营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装修人占用公共空间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装修人未申报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装修人将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不上报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
64 | 行政处罚 | 出租、出借、转让物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65 | 行政处罚 | 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变更手续的 |
66 | 行政处罚 |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损坏节能设施、拆改供暖、燃气管道等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供登记的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约定办理业务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计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估计机构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按国家规定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有相关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件等行为的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
10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企业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违反建筑功臣质量条例的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
三 | 行政强制 | 共10项 |
1 | 行政强制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强制 |
2 | 行政强制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取缔 |
3 | 行政强制 | 暂时封存燃气经营企业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
4 | 行政强制 | 对违规处置污泥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
5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占道经营物品的封存、扣押 |
6 | 行政强制 | 对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强制拆除 |
7 | 行政强制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依法拆除 |
8 | 行政强制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
9 | 行政强制 | 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取缔 |
10 | 行政强制 |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强制执行 |
四 | 行政征收 | 共9项 |
1 | 行政征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
2 | 行政征收 | 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 |
3 | 行政征收 |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
4 | 行政征收 | 城市公用附加(自备水源供水单位)的征收 |
5 | 行政征收 |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 |
6 | 行政征收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
7 | 行政征收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
8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
9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 |
五 | 行政给付 | 共0项 |
六 | 行政检查 | 共7项 |
1 | 行政检查 | 对物业企业实施检查 |
2 | 行政检查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3 | 行政检查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4 | 行政检查 | 对建筑工程招标的检查 |
5 | 行政检查 | 对建筑市场、建筑领域、建筑活动监督检查 |
6 | 行政检查 | 质量监督检查 |
7 | 行政检查 | 安全监督检查 |
七 | 行政确认 | 共2项 |
1 | 行政确认 | 对房屋权属登记的确认 |
2 | 行政确认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八 | 行政奖励 | 共0项 |
九 | 行政裁决 | 共0项 |
X | 其它行政权力 | 共37项 |
1 | 其它行政权力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2 | 其它行政权力 | 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 |
3 | 其它行政权力 | 房屋抵押管理 |
4 | 其它行政权力 | 房屋档案查询 |
5 | 其它行政权力 | 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
6 | 其它行政权力 | 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
7 | 其它行政权力 | 房屋面积审核认定 |
8 | 其它行政权力 |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
9 | 其它行政权力 | 必须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招标投标情况 |
10 | 其它行政权力 | 自行招标备案 |
11 | 其它行政权力 | 权限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方式的选定 |
12 | 其它行政权力 |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
13 | 其它行政权力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14 | 其它行政权力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15 | 其它行政权力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16 | 其它行政权力 | 安全监督备案 |
17 | 其它行政权力 | 质量监督手续 |
18 | 其它行政权力 | 质量监督备案 |
19 | 其它行政权力 |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管理 |
20 | 其它行政权力 |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登记备案及验收合格的登记及注销 |
21 | 其它行政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情况的备案 |
22 | 其它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
23 | 其它行政权力 | 招标文件备案 |
24 | 其它行政权力 |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备案 |
25 | 其它行政权力 | 物业维修资金的收存 |
26 | 其它行政权力 | 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 |
27 | 其它行政权力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
28 | 其它行政权力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 |
29 | 其它行政权力 | 前期物业招标和中标备案 |
30 | 其它行政权力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
31 | 其它行政权力 | 节水项目验收 |
32 | 其它行政权力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
33 | 其它行政权力 |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挖掘取土、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等作业许可 |
34 | 其它行政权力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
35 | 其它行政权力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 |
36 | 其它行政权力 | 同意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要经过城市桥梁 |
37 | 其它行政权力 | 同意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