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确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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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确认类)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
承办
机构
公开
范围
办理
数量
收费
(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追责 情形
项目子项
1
对房屋权属登记的确认
【规章】《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个人和企业可克达拉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5]1805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发改医价〔2008〕823号)
可克达拉市住建局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
2.审查阶段: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收件,并发送受理通知单。
3.决定阶段: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阶段:通过确认的,发放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从事房屋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从事房屋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五条 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规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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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住建局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
2.审查阶段: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收件,并发送受理通知单。
3.决定阶段: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阶段:通过确认的,发放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从事相关管理的工作人员.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