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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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
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1
涉案物品估价认定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行政单位可克达拉市发展和改革委不予公开
《关于下达物价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2)177号
收费标准按估价总额的3%收取。
可克达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受理阶段:受理委托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评估阶段:根据价格认定对象和目的,按
照价格认定工作制度、规则、程序、方法进行价格认定;                  
3.核定阶段:核定认定价格,撰写并提交估价鉴定结论书,制作成文档卷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价格鉴定的;
3.在价格鉴定过程中发生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致使党、国家及相关当事人利益或公共财产损失的;
4.在价格鉴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在价格鉴定审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