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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 ||||||||||||
单位(盖章):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654002225JC00100 | 对消费者权益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的行政检查 | 【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通过修订,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 公民 、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1.检查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对经营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有关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 2.处置阶段: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经初步调查,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查处。 3.移送阶段: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过错行为: 1.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2.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3.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4.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 | 654002225JC00300 | 查处涉嫌传销行为时的行政检查;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 【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 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1.检查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对经营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有关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 2.处置阶段: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经初步调查,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查处。 3.移送阶段: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过错行为: 1.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2.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3.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4.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 | 654002225JC00400 | 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或核查 | 【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 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1.检查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对经营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有关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 2.处置阶段: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经初步调查,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查处。 3.移送阶段: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过错行为: 1.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2.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3.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4.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 | 654002225JC00500 | 对无照经营活动的查处 | 【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 社会组织及公民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1.检查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对经营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有关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 2.处置阶段: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经初步调查,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查处。 3.移送阶段: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过错行为: 1.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2.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3.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4.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 | 654002225JC00600 | 对广告的监督管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1.检查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对经营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有关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 2.处置阶段: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经初步调查,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查处。 3.移送阶段: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过错行为: 1.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2.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3.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4.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6 | 654002225JC00700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1.检查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对经营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有关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 2.处置阶段: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经初步调查,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查处。 3.移送阶段: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过错行为: 1.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2.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3.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4.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7 | 654002225JC00800 | 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 第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1.检查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对经营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有关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 2.处置阶段: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经初步调查,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查处。 3.移送阶段: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过错行为: 1.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2.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3.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4.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8 | 654002225JC01600 | 对计量行政执法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地和产(商)品以及原材料库房存放地进行现场检查,抽取样品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994年11月19日通过发布,自1994年11月19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1日修改)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有关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有关的发票、帐册、凭证、文凭、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并可采用照相、录音、录相等方式取得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进入产品存发地和仓库检查产品; (四)对有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有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嫌疑的产品进行封存、扣押; (五)对违反产品标识规定等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在权限内处以罚款。 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正当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扣押或封存的产品不得超过二十日。扣押或封存对检查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上一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用户、消费者就产品质量的投诉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通知生产者、销售者执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计量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二)进入生产、经营场地和产(商)品以及原材料库房存放地进行现场检查,抽取样品。 |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1.检查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等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为举报办结。 3.移送阶段:不属于收到举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转至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4.事后监管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举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受理阶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在告知阶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在处理阶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4.在事后监管阶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9 | 对消费者权益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的行政检查 | 【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通过修订,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 公民 、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
10 | 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根据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 第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
11 | 对计量行政执法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地和产(商)品以及原材料库房存放地进行现场检查,抽取样品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994年11月19日通过发布,自1994年11月19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1日修改)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有关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有关的发票、帐册、凭证、文凭、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并可采用照相、录音、录相等方式取得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进入产品存发地和仓库检查产品; (四)对有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有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嫌疑的产品进行封存、扣押; (五)对违反产品标识规定等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在权限内处以罚款。 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正当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扣押或封存的产品不得超过二十日。扣押或封存对检查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上一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用户、消费者就产品质量的投诉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通知生产者、销售者执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计量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二)进入生产、经营场地和产(商)品以及原材料库房存放地进行现场检查,抽取样品。 |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
12 | 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法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其建立健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依法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 无 | 可克达拉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