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卫生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裁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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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卫生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裁决类)
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1权限内对两个以上申请人同一天内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以及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同一天内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的裁决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本市辖区内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发生争议的两个(或以上)申请人。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卫生局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裁决的;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裁决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裁决的;
4.对应当采取核准的行政裁决措施而不采取的;
5.在核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利用行政裁决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7.在行使行政裁决权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