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卫生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项目 子项
1
权限内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向社会公开 0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集体研究可否设置;组织专家完成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2
权限内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向社会公开 0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完成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3
权限内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变更和注销的登记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医疗机构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向社会公开 0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集体研究可否设置;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如需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4
权限内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校验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医疗机构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医政医管科 向社会公开 0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5
权限内执业医师注册
【法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发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医疗机构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向社会公开 0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6
权限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医疗机构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向社会公开 0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完成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7
权限内母婴保健技术考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卫生技术人员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向社会公开 0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完成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8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第80号,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8号,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8号)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八条 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企业、公民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向社会公开 0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9
10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审核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
   第七十四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
【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2012年4月卫监督发〔2012〕25号)
   第三条: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第十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第一款: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向社会公开 0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60日内完成技术评审;根据技术评审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1
放射诊疗许可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向社会公开 0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2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事业单位、企业、公民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向社会公开 0 可克达拉市卫生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审批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