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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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
项目
1对执行财政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管理事项的检查【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2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可克达拉市财政局1.计划阶段:根据职责和检查工作计划,以及日常财政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2.检查阶段: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于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
3.审查阶段:对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
4.告知阶段: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财政部门收到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
6.送达阶段:将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监督对象。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对会计管理事项的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2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可克达拉市财政局1.计划阶段:根据职责和检查工作计划,以及日常财政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2.检查阶段: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于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
3.审查阶段:对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
4.告知阶段: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财政部门收到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
6.送达阶段:将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监督对象。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8号,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可克达拉市财政局1.检查阶段:每年开展对代理机构的集中监督检查,以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2.管理阶段: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日常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
3.决定阶段:对集中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4.事后监督阶段: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