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行政权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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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
项目
1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审核登记【法规】财库[2016]198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可克达拉市财政局
  1. 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颁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加入专家库、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专家入库、出库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核工作合法合规。对所聘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可克达拉市财政局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采购物品的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3.转报阶段责任:采购超过区级限额标准转报市招标局。
4.事后监管责任:按采购标准和要求供货。
3财政退库事项审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
  第四十五条: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可克达拉市财政局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设立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网上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通过年度基本信息报备、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保持设立条件专项检查等办法加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财政票据的购领和核销【规章】《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0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可克达拉市财政局1.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统一申请领购和印制本县辖区内个执收单位所使用的票据;
2.安排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
3.负责各执收单位票据准购证和票据发放、核销、使用、检查等日常工作;
4.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