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档案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

可克达拉市档案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1654002103JC00100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师市档案局向社会公开
师市档案局1.检查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档案部门指派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
2.处置阶段: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移送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移送事项。
4.事后监管阶段:对所检查的单位材料进行登记,并要求所检查单位按照整改期限进行整改。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资格实施监督检查的;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3.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档案执法监督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