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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征收类)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出租车特许权有偿使用费征收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5年1月7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等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二条:特许经营者取得特许经营权,应当依法缴纳特许经营权出让费。 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收取办法和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纳入财政性资金统一监管。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客管处 | 向社会公开 | 新价非字1999(01号)《关于伊宁市客运出租车特许权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每车每年5000元。 | 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 | 1.制定并公告方案阶段: ⑴制定征收、征用方案。 ⑵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确保被征收、征用对象的知情权。 2.登记阶段: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对被征收、征用财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补偿登记。 3.确定公告征收、征用补偿安置方案阶段: ⑴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征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收、征用补偿安置方案。 ⑵对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⑶听取有关意见。 ⑷补偿偿安置方案上报有权机关批准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征用具体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特许经营申请,或者不依法办理延长特许经营权申请手续的; 2.不依法履行公告、公示、备案、核实补偿请求、办理延期申请等法定义务的; 3.不依法采用招标投标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或者在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4.不依法对特许经营者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或者不组织对特许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的; 5.不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质询,不听取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造成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6.违法撤销特许经营权、办理注销特许经营权手续,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 7.其他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