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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行政检查类)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对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实时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1998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将信息监控系统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的监控平台连通,实时传送相关数据。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 | 1.检查阶段: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2.督促整改阶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处置决定阶段: ⑴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 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违法实施行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 | 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 【规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 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设质量。 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整合旧路资源、加工适于筑路的废旧材料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鼓励采用设计、施工和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工作合并实施的“建养一体化”模式。。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 | 1.检查阶段: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2.处置阶段:按规定通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检单位进行处罚。 3.移送阶段:提出整改措施,制作整改通知书,送达受检单位,并依法信息公开。 4.事后管理阶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 2.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 3.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 4.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