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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机关事务科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其他权力类)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654002235QT00100 | 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 | 【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 全市公共机构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社会公开 | 400 | 无 | 可克达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1.受理阶段:受理公共机构报送的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汇总阶段:对公共机构提交的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进行汇总。 3.上报阶段:向上级单位上报本市公共机构上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4.事后监管阶段:防止对原始数据弄虚作假,加强日常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报送条件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予以受理的; 2.未及时汇总上报本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产生不良后果的; 3.对统计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4.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 5.泄露统计数据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