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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征收类)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 【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公民 | 政策法规科 | 向社会公开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口计生委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60日内完成技术评审;根据技术评估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未受理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对国家土地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5.擅自免征、减征费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违反规定擅自开支征收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