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征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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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征收类)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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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范围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缴
【法律】《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之用人单位和个人。”
公民 、企业 、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第四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社会保险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参保人员工资申报区间,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征收方式(按月征收)、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社会保险工资申报表,包括起始年月、缴费人数、基数、利息、滞纳金、应缴额等,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和社会保险缓缴协议书。)并按参保人员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工资收入,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参保单位有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资料。审查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理由、期限和金额等。
 3、征缴责任:作出社会保险费核定决定,开具社会保险费征缴收据;办理社会保险补费、退费或冲减手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