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工伤认定 |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公民 、企业 、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 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根据工伤认定有关规定,对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跟据有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参保人员受伤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起草调查报告提交工伤认定领导小组。 3、决定责任:由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做出申请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送达责任:根据工伤认定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申请单位或个人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能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的; 2.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 3.未严格审核导致重大错误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 | 退休审批 | 【法律】《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工人)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干部)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公民 、企业 、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 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应当对提交的申请退休、退职材料进行初审,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退休批复。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能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的; 2.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 3.未严格审核导致重大错误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法律】《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 公民 、企业 、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 第四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参保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始至2014年9月底。 3、决定责任:做出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参保人员。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能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的; 2.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 3.未严格审核导致重大错误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第四条,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 【规范性文件】<兵团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新兵发〔2015〕65号) 第十一条,(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 公民 、企业 、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 第四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参保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始至2014年9月底。 3、决定责任:做出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参保人员。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能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的; 2.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 3.未严格审核导致重大错误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认备案 | 【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规范性文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全文); 【规范性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07〕60号) 第五条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第35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兵团直属和兵团机关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兵团人事局核准; (2)各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的总体方案经师人事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兵团人事局核准; (3)各师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师人事局核准; (4)院校及其他兵团直属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直接报兵团人事局核准。 | 事业单位 | 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审理责任: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意见,并告知。 3、决定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要求,在前期审核的基础上,将设置方案提交分管领导,设置不合理的告知事业单位;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下文确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能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的; 2.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 3.未严格审核导致重大错误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 |||
6 |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类别、等级变动确认备案 | 【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六条: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规范性文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全文); 【规范性文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全文); 【规范性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07〕60号) 第六条岗位聘用,第41项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或调整岗位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必须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并填写《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审核备案表》(见附表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发〔2016〕62号)“(二)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申请和核准工作 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应按照兵人社发〔2015〕4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竞聘上岗工作;对工作人员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不需要通过竞聘上岗进行岗位变动的,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考核(考评)并公示无异议,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聘任手续。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须填写《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审核表》(附件3)、《兵团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类别、等级变动审核汇总表》(附件4)和《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5),连同主管部门考核(考评)和公示情况报告、岗位职责说明书等文本资料,一并报请兵、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由事业单位下发聘任文件,并与当事人订立聘用合同,从聘用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 公民、事业单位 | 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审理责任: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等级变动的有关要求,提出是否予以受理,并告知事业单位。 3、决定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等级变动的有关要求,进行前期审核,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事业单位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类别等级变动的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能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的; 2.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 3.未严格审核导致重大错误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