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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裁决类)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复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文)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文 【规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全文 | 公民 、企业 、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 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四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材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申请人的复议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2、审理责任:通知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收到答辩书后,行政复议部门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针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示,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复议决定书书(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4、执行责任: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被申请人应当自觉履行。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阶段: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立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受理立案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 4.办理处罚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