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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货车违法载人不可行,莫把货车变“祸车”
发布:2021-05-17 来源:第四师  作者:四师公安局  编审:admin  浏览量:591 

(通讯员:武嘉敏)为切实强化辖区公路交通安全重点管控,深刻汲取涉及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霍城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兵团关于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021年4月30日20时许,霍城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惠远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F1***1的轻型栏板货车违法载人,随即拦停该车进行检查。

经核查,该车驾驶室超员1人,车厢违法搭载2人,毫无安全防护措施,十分危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胡某给予涉案车辆暂扣,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驾驶员联系车辆现场对超员及违法搭载乘客进行转运。

2021年5月10日13时许,霍城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处置一起车牌号为川FL***6的轻型普通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核查,该车驾驶室超员3人,车厢违法搭载13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赖某给予涉案车辆暂扣,13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驾驶员联系车辆现场对超员及违法搭载乘客进行转运。

生命的脆弱,经不起任何的疏忽,也承受不起任何意外的侵袭。违法载人是对生命的漠视,对安全的忽视,切不可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