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兵团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第四师七十六团灌区等两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兵团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第四师七十六团灌区等两个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兵团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第四师七十六团灌区 76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六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76团,灌区总面积约9.32万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阿西里水库骨干管网配套工程、克拉哈伊赛管道输水工程、松柏一号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须与《兵团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第四师七十六团灌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内容保持一致。项目总投资9280.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1%。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水土保持、景观保护、防风固沙等工作,剥离表土合理利用;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减少生物量损失,保障植被安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强化灌溉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控体系正常运行,确保生态安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涉水施工工艺,涉地表水工程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围堰、导流等措施,减少工程对地表水的扰动;施工废水须合理处置,综合利用,严禁向地表水体排放施工废水;禁止捕捞水生生物,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生活污水妥善处理,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强化节水灌溉管理,节约水资源,工程运行须满足河道生态基流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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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产12000吨高端新型塑料管道项目 经开区城西北区 河北建投宝塑管业有限公司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北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3'54.819",北纬43°55'13.291"。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年总产1.2万吨高端新型塑料管道生产线(包含1套PVC原料混配系统、6条高端新型PVC—O管材生产线、3条高端新型HTPO管材生产线;建成后年总产PVC—O管道1万吨、HTPO管道0.2万吨)、原料库、混配间、检测检验室、办公区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8%。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含臭气浓度)须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排至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6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27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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