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查,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现将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建设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0999-8188144
邮编:835219
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的项目
名称: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
申请单位: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排污口类型: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4团新5连(老3连南侧)三道河右岸,地理坐标为:80°39′37.31″,北44°08′54.71″
排放方式:间歇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厂区处理达标的废水经巴氏流量槽计量后接入DN600输水管道,依次向东、向南敷设长度共计451m,管线末端改用24m长DN800管径并沿河岸道路敷设,排入三道河,最终汇入伊犁河,全线外排废水输送管道总长475m。
排放总量与控制要求:核定年排放废水总量不超过88.03万立方米,(其中,10月至次年2月日排水量不得超过7335.6立方米,9月调试运行期间日排水量不得超过4401.36立方米;其余时间废水不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年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88.03吨、8.80吨、0.44吨、13.20吨。
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分别不高于100mg/L、10mg/L、0.5mg/L、15mg/L,其他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限值要求、《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表2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