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0万吨绿色建材助剂项目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年产20万吨绿色建材助剂项目 | 经开区化工园区 | 新疆德凯曼新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恒泰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0'05.893",北纬43°52'31.94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年加工10万吨高性能减水剂、5万吨速凝剂、5万吨特种建材添加剂生产线,储罐区、仓库、粉料料仓、综合办公楼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减水剂和速凝剂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投料废气采用“二级水喷淋吸收+干燥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关标准限值要求;特种建材添加剂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标准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减水剂和速凝剂生产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房外1h平均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须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合理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下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以及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优先回用,无法回用的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贮存、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环境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并建立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与园区三级防控体系联动。工艺装置区、危险物质贮存区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毒气报警仪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氟硅酸储罐、喷淋吸收塔设置氟化氢气体报警器;化学品原料堆存区(原料区、储罐区)、产品储罐区设置围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七)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为挥发性有机物0.655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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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年产30万吨废料再利用氢氧化钙生产加工项目 | 67团2连 | 可克达拉昱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67团2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3'25.102",北纬43°48'06.24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年总产20万吨氢氧化钙生产线、年总产1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封闭式原料仓、成品仓、陈华仓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生石灰磨粉、生石灰制备氢氧化钙生产线化灰机、成品磨粉、电石渣/滤泥再利用制备氢氧化钙生产线投料、成品磨粉、石灰石加工磨粉等废气采用“集气罩或密闭管道等方式+脉冲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排放须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有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67团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建设要求落实防腐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六)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为颗粒物2.765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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