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霍尔果斯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霍尔果斯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61团、62团、63团、64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61团、62团、63团、64团,灌区总面积约180503.5hm2,项目实施后改善灌溉面积约31815.9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灌区渠系改造工程、64团扬水泵站工程、61团管网工程(包含61团旱田山输水骨干管网工程、61团平原区输水骨干管网工程)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霍尔果斯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内容保持一致。项目总投资77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2%。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水土保持、景观保护、防风固沙等工作,剥离表土合理利用;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减少生物量损失,保障植被安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强化灌溉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控体系正常运行,确保生态安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涉水施工工艺,涉地表水工程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围堰、导流等措施,减少工程对地表水的扰动;施工废水须合理处置,综合利用,严禁向地表水体排放施工废水;禁止捕捞水生生物,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生活污水妥善处理,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或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运营期强化节水灌溉管理,节约水资源,工程运行须满足河道生态基流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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