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农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玉米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新疆农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玉米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 64团19连 | 新疆农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64团19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8'41.892",北纬43°53'2.892"。项目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重大变动后全厂主要建设内容有1条玉米烘干生产线、锅炉房1座(布设1台18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全封闭仓库2座、灰渣库、晒场、办公用房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8%。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多管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该项目重大变动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5.03吨/年、二氧化硫0.043吨/年、氮氧化物0.61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
0999-8182544 |
| 2 | 72团车用资源绿色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 72团9连 | 新疆凯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72团9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55'20.838",北纬43°27'13.25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拆解车间(年拆解报废汽车5000辆)、燃油车存放区、新能源车存放区、废旧物资暂存区、办公用房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09%。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废油液抽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拆解、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72团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建设要求落实防腐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为挥发性有机物0.114吨/年、颗粒物0.0042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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