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废旧塑料残膜颗粒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废旧塑料残膜颗粒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废旧塑料残膜颗粒建设项目 64团 可克达拉市浩淼农业有限公司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64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7'07.595",北纬44°06'29.91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造粒车间1座(布设2条破碎清洗线、5条造粒生产线,年总产废旧塑料残膜颗粒1.2万吨)、成品车间1座(布设7条滴灌带生产线、2条PE管带生产线,年总产滴灌带1100吨、PE管带200吨)、原料仓库、堆棚、成品仓库、办公楼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13%。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造粒车间、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2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循坏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64团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建设要求落实防腐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挥发性有机物1.3995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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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金边种业现代化加工厂项目(重大变动) 62团7连 霍尔果斯创锦玉米制种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62团7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7'00.083"、北纬44°12'58.21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条1200吨/批次制种玉米果穗烘干生产线、1条20吨/小时脱粒生产线、1条10吨/小时籽粒烘干线、2台8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1台4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5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34%。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果穗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钠碱法脱硫+SNCR脱硝”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相关限值要求;籽粒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SNCR脱硝”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相关限值要求;脱粒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下水管网排放至连队集中式污水处理站。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052吨/年、二氧化硫0.00252吨/年、氮氧化物0.408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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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疆德辉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节水滴灌项目 69团11连 新疆德辉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69团11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29'01",北纬43°46'0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2条、造粒生产线3条、年回收废旧滴灌带5175吨、库房、办公区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65%。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造粒、滴灌带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采用2套“集气罩+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循坏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69团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建设要求落实防腐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为挥发性有机物0.6275吨/年、颗粒物0.317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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