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第四师六十二团坤轩汽车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等四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第四师六十二团坤轩汽车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等四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第四师六十二团坤轩汽车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 62团 新疆钧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62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8'09.341"、北纬44°09'35.25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报废车辆拆解车间1座、资源再回收利用零部件车间1座、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车间1座、汽车零部件组装、安装车间1座,汽车零部件展览区、汽车检测间、汽车环检间、车辆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综合办公楼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拆解车辆1.2万辆,年生产再利用零部件60万件,年检测车辆1.5万辆。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拆解车间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废油液挥发废气、废制冷剂抽取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排烟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62团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建设要求落实防腐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六)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004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9176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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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伊犁恒森木业有限公司6吨生物质锅炉项目 64团 伊犁恒森木业有限公司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64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6'20.260"、北纬44°6'56.700"。项目在原有项目区内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有1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危废暂存间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8.0%。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SNCR脱硝”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64团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该项目建成后生物质锅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0046吨/年、二氧化硫0.052吨/年、氮氧化物1.55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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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克达拉市粮食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 经开区城北区 新疆西域金粮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01'21.141"、北纬43°57'4.523"。项目为原有项目扩建项目,主要扩建内容有1条年总产3000吨大米分装生产线、1条日处理1000吨玉米烘干生产线(设置1台16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原料库1座、立仓2座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1.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0%。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进料、过筛、烘干、色选等工序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35吨/年、二氧化硫1.02吨/年、氮氧化物2.058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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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00吨籽粒烘干生产线扩建及配套项目 71团8连 新源县七十一团康泰祥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71团8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7'10"、北纬43°30'13"。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已建成厂房进行扩建,主要扩建内容有清洗烘干车间(包含1台6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1座烘干塔、1台比重清选机、1台分筛清选机等)、包装车间(包含设1台包衣机、1台包装机等)、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01%。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须满足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风筛清选、比重清选、包衣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7)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循坏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该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28吨/年、二氧化硫0.812吨/年、氮氧化物2.534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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