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建设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0999-8188144
邮编:835219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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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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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师市环函〔2025〕17号 |
2025年12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