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新疆昌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等三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新疆昌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等三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昌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经开区金岗园区 新疆昌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73团金岗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58'57.316"、北纬43°33'19.153"。项目属于技术改造,主要改造内容有生产设备(1台18吨/小时燃煤热风炉改造为1台18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及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1%。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采用“多管除尘+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低氮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循坏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该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29吨/年、二氧化硫0.1吨/年、氮氧化物0.71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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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源县吉顺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泡沫箱项目 72团 新源县吉顺包装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72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57'38.880"、北纬43°27'12.090"。项目依托原有厂房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年产100吨塑料泡沫箱生产线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33%。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挥发性有机物0.077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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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4团宏远新能源20万千瓦新增负荷配套光伏项目升压站及输电线路工程 64团 新疆宏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64团,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及其配套设施,中心坐标为东经80°36′45.383″、北纬44°01′24.731″;新建220kV输变电线路1条及其配套设施,线路长度约17km,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0°40′59.076″、北纬44°01′37.227″,终点坐标为东经80°41′00.078″、北纬43°53′37.983″。总投资95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升压站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输电线路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内须设置事故油池,严格落实防渗要求,严防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
(七)严格落实电磁环境防治措施。线路运行时产生的电磁环境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
(八)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生物量损失,保障植被安全;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和捕捞鱼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剥离地表土合理利用。
(九)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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