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3团商品鸭产业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第四师六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的委托,伊犁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3团商品鸭产业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3团商品鸭产业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第四师63

建设内容:新建鸭舍127栋,每栋面积1879.83平方米,总面积238,738.41平方米新建管理用房、药品室、料仓、污水处理间以及道路硬化、室外给排水、消防、供电供热、箱变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第四师六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三团幸福东街21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永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935778319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伊犁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西环路巴村综合楼四楼411

评价单位联系人:李总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399938623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意见表可从链接处进行下载。


                              第四师六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