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72团商混站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72团商混站建设项目 | 72团 | 新疆昆仑昶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72团9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55'8.342",北纬43°27'8.84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2条年总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包含1条年处理2万m3废石料加工生产线)、全封闭砂石料库房、水泥筒仓6个、粉煤灰筒仓2个、外加剂储罐1个、危废贮存库、办公用房、实验室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27%。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筛分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搅拌楼产生的搅拌废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经搅拌楼顶部排气筒(DA002,排气筒距地面高度15m)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产生的废气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以上搅拌楼、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原料堆场、道路运输等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污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773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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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四师63团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 63团 | 新疆利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新疆天润坤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63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6'30.505",北纬43°51'2.48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全封闭式粪污处理车间1座(车间内设置原料堆存区、成品堆存区)、办公区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畜禽粪污8万吨,年总产有机肥4.5万吨。项目总投资3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83%。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定期投放生物除臭剂,发酵、陈化及粪污暂存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装置”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63团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六)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97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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