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金太阳(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液体生物肥料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金太阳(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液体生物肥料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金太阳(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液体生物肥料建设项目 66团 金太阳(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66团人民东路5—6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2'59.982",北纬43°56'35.552"。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有1条年总产2万吨液体生物肥料生产线、包装库、成品库、原料库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75%。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机械通风形式进行排放,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冷凝废水经管道排入益海嘉里英联马利(可克达拉)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0999-8182544
2 新疆天时生态酒庄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酱酒生产项目 72团 新疆天时生态酒庄有限公司 伊犁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72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58′2.553″,北纬43°27′34.98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酿酒工坊(含堆粮库、操作区、发酵区、堆积发酵区、窖池28个等)包装工坊(含包材库、洗瓶间、灌装间、外包间、成品库,设置包装设备、洗瓶线等)、室内酒库、原料库房、办公楼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破碎、投料、发酵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酿酒车间、储罐、陶坛酒库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须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分析检测过程产生的质检废气,采取“通风橱收集+SDG干式吸附箱”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下水管网排入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六)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挥发性有机物0.511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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