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单位是规划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材料见网址:https://docs.gq.compdfDUWdYTmFrTVVvR21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