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可克达拉市农康废品回收中心报废农机回收项目等三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可克达拉市农康废品回收中心报废农机回收项目等三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可克达拉市农康废品回收中心报废农机回收项目 68团5连 可克达拉市农康废品回收中心 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68团5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56′02.637″,北纬43°52′14.84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生产车间一座(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5000辆)、办公楼一座、危废暂存间、车辆贮存区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5%。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拆解车间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废油液回收、废制冷剂抽取、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6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六)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006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0278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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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四师76团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排洪渠建设项目) 76团2连、9连 第四师七十六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76团2连、9连,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排洪渠2条,总长度约2.96km。其中,吐尔根布拉克沟支流排洪渠总长约880m,起点坐标为东经80°43′43.180″,北纬43°1′56.225″,终点坐标为东经80°44′50.410″,北纬43°1′35.820″;克尔拉哈伊塞沟洪渠总长约2076m,起点坐标为东经80°42′16.662″,北纬43°1′22.817″,终点坐标为东经80°42′20.263″,北纬43°0′54.436″。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5%。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应避开洪水期,在枯水期施工,且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合理处置,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建筑材料、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合理处置,尽可能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
(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生物量损失,保障植被安全;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剥离地表土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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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再利用项目 可克达拉市 新疆可克达拉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伊犁胜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56'41.002",北纬:43°56'17.239"。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生产车间两座、库房一座、堆放棚库一座,购置一体化发酵设备1套、辅料破碎系统1套、餐厨垃圾处理系统1套等其他配套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污泥处理规模为3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5吨/天;二期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增一体化发酵设备1套,新增污泥处理规模为30吨/天,两期项目全部建成后,处理污泥处理规模为6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5吨/天。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33%。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混料、搅拌、发酵、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废气,采用“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一期为DA001、二期为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有机辅料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一期二期共用DA003)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车间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合理处置;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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