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兵团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规划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https://docs.qq.com/pdf/DUWdYTmFrTVVvR21t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1)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尧晟            联系电话:17690360621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8099818080    邮箱:67092339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