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安禾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新疆安禾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 73团金岗园区 | 新疆安禾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73团金岗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57'39.025",北纬:43°31'01.07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1#生产车间(设置1条年总产15万m3加气砌块生产线、1条年总产5万m3免拆复合外保温模板生产线)、2#生产车间(设置1条年总产5万m3自保温砌块生产线、1条年总产5万m3装配式石膏板隔墙生产线)、成品仓库、原料贮存区、一般固废贮存区、危废贮存库、办公楼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7%。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加气砌块生产线中水泥仓、粉煤灰仓、生石灰仓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球磨、破碎工段中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机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废气排放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免拆保温模板生产线中搅拌机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自保温砌块生产线中水泥仓、粉煤灰仓、生石灰仓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发泡工段产生的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球磨、破碎工段中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搅拌机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以上废气排放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石膏板墙生产线中搅拌机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原料卸料、道路运输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园区下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644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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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金岗新能源有限公司120万吨碳质还原剂生产线项目(二期) | 73团金岗园区 | 新疆金岗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73团金岗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57'14.151",北纬:43°31'26.36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生产车间1座(安装1条年总产120万吨碳质还原剂生产线)、原煤库、精煤库、矸石库、煤泥库、办公生活区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32%。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筛分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采取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园区下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8.151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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